近期自旅客違規攜帶之肉品檢驗出新型非洲豬瘟病毒,為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加強宣導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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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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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1-31
二、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將拒絕其入境。
三、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以快遞及郵包寄送含肉食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若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首次經查獲確認,將處郵包收件人罰鍰新臺幣20萬元,第2次以上則重罰新臺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