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金城戶政所首次護照申請服務試辦上路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57
新年新政!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實施計畫已經上路,試辦期自一月二十日至六月二十日止,針對首次申辦護照之民眾,經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接續受理護照申辦業務,使民眾無需另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送件,避免在途奔波,落實單一窗口理念,擴大為民服務效益;而,新政策正式上路,必定會讓民眾的生活更為方便。
護照辦理時間為試辦期間的每月二十日(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受理收件,受理對象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民眾首次申辦護照者,對於護照遺失或過期者,則仍需請外交部領務局或旅行社代為處理。
服務受理對象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民眾首次申辦護照者(不含換、補照、急件、旅行業團件),作業方式為:
一、請民眾填寫護照申請書,完成申請人人別確認。
二、依規定辦理人別確認,並於申請書蓋確認章後,將正反面掃描上傳戶政資訊系統存檔。
三、洽詢民眾代辦護照之意願,倘欲辦理者,提供切結書供申請人切結。代辦護照之工作天數(不含週六、週日及國定例假日)為自收件次日起七個工作天。
四、初步審核護照申請書各欄位填寫資料及應備文件(含申請書、照片、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兵役證件、監護證件…等)確認無誤。
五、代收護照規費並開立收件證明。
六、於護照申請書背面「受委任及送件旅行社請於本欄蓋章」及正面之「送件旅行社專用欄位」處加蓋送件專用章戳,並影印申請書留存。
七、收件當日彙整護照申辦案件,依身分類別(孩童、一般民眾、接近役齡、役男、服替代役、僑民役男、國軍人員)分類、檢核,以專用輸送袋裝妥、造冊後,於次一上班日由專人親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並予比照旅行社送件模式完成點交。
八、證件經領務局審查後,由金城鎮戶政事務所人員領回證件正本及繳費收據,繳費收據送交台北郵局依時領取製妥之護照,快遞寄回金城鎮戶政事務所,嗣由金城鎮戶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領件。
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另自101年八月十五日起未滿十四歲者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 
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提供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者,請保留完整記事欄)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縣府民政處指出,護照審查及繕製方面,由領務局就金城鎮戶政事務所代辦護照之申請案件,為實質審查及繕製護照。金城鎮戶政事務所接獲該局通知退件(費)、補件時,應即通知申請人,由金城鎮戶政事務所整批郵寄領事事務局。案件進入申請流程後,申請人意欲更改姓名,於護照尚未列印前,則由申請人向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調取原件,於擬修改處重繕並簽名後,重新上傳系統,並即時電傳領務局護照製發服務組。惟倘已列印,則請申請人領證後,以加簽別名方式辦理。金城鎮戶政事務所代辦護照程序約需七個工作天,申請人倘急須出國,應請其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辦。轉載自金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