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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健康權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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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00
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1月4日發布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協助設籍前新住民在未納入全民健保前,因懷孕及生產有經濟需求時,即時補助醫療費用減輕其負擔,並自即日起實施,以落實新住民家庭照顧服務。
移民署指出,為保障設籍前未納健保新住民於懷孕時之醫療照護,適切維護健康權益,基金訂定急難救助補助,如經醫生評估該次就醫是因妊娠及分娩發生醫療費用,造成生活陷入困境,有需要的新住民家庭,即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訪視評估後,向基金申請獲得協助。
移民署亦呼籲各界,如發現有需要幫助之個案,除可協助逕洽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外,也能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詢問,俾幫助其渡過困境,穩定母嬰安全及家庭生活,並使新住民健康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