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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任意攜帶、網購或寄送各類動植物產品來臺!!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97
請勿任意攜帶、網購或寄送各類動植物產品來臺!! 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郵包或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