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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籍及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者,於取得外僑居留證時,本署會提供相關資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97
依105年6月28日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決議,對被撤銷我國國籍者於合法居留期間,通則性維持健保身分及工作許可證或中低收入補助案時,請移民署於核發是類居留證件時,主動提供申請健保或工作許可等相關權益訊息
配合此次會議決議,本署將主動告知在臺生活權益並提供相關資訊電話:
(一)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客服中心:0800-777-888
(三)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
(四)人口販運通報專線:110或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