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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領取定居證後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362
一、大陸配偶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後,請檢具身分證、戶籍謄本等設籍證明(正確所需文件及程序請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當地機關確認)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除籍證明文件應作成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送交本署即可。
二、檢送之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正本可送各服務站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