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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居留證在大陸地區遺失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87
本人委託親友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應備文件如下:(一)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並貼有最近2年內所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 蓋,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1張,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二)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三)戶口名簿正.影本等足資證明婚姻存續文件。(四)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五)證件費:新臺幣2,3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