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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58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單次、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個人旅遊送件須知(含小三通自由行) 壹、依據: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2條第2項、第14條第3項 貳、適用對象: 一、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依本辦法再次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參、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澎湖申請書。 (一)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三)代申請之旅行業應蓋公司及負責人章,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 二、大陸地區所發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事由為「G」之通行證簽注頁。 三、簡要行程表應詳實填預定來金馬澎起迄年月日及附緊急聯絡人資料。 四、已投保旅遊相關保險之保單影本或證明文件影本。 五、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費用新臺幣400元整,1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費用新臺幣800元整。 肆、申請程序: 一、應由經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將 註明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之行程表及申請書向移民署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服務站送 件,俟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後通知旅行社領件。 二、再次入境時,檢具應備文件,可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三、申請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申請退件。 伍、注意事項: 一、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應具1個月以上效期。 二、簡要行程表(預定入出境日期、搭乘船班、啟程與抵達地)及附緊急聯絡人資料(姓名、性別、電話、手機、住址、與申請人關係、大陸身分證號碼、效期)。 三、停留地點以金門、馬祖或澎湖為限。 四、停留金門、馬祖或澎湖不得逾15天(均自入境之次日起算)。 五、職業欄應據實填寫,未據實填寫,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 六、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 TEL:082-323701 FAX:082-323641 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 TEL:0836-23738 FAX:0836-23740 移民署澎湖縣服務站 TEL:06-9267150 FAX:06-9269469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行送件須知(含金門二日遊) 壹、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4條第3項。 貳、適用對象: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馬、澎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參、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門馬祖澎湖臨時入境停留申請書。 (一)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三)代申請之旅行業應蓋公司及負責人章,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 二、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名冊(組團人數5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簡稱團體名冊)暨行程表1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註欄填領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證者免附)。 三、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護照或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四、申請2日遊(金門),檢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收據影本、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五、費用每人新臺幣200元整。 肆、申請程序: 一、應由經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於旅客 入境時或前24小時將團體名冊(整團同時入出,不足5人之團體不予許可入境。)、行程 表及申請書傳送移民署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服務站。 二、移民署審核後,將核准之團體名冊回傳代申請旅行社。 三、申請人入境時,檢具前述應備文件,換領已獲核發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 四、申請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申請退件。 伍、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與領隊證均應具 30日以上效期。 二、停留地點以金門、馬祖、澎湖為限。 三、停留金門、馬祖或澎湖不得逾15天(均自入境之次日起算)。 四、以1日遊(金門)申請者,停留期間限入境當日。 五、職業欄應據實填寫,未據實填寫,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 六、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 TEL:082-323701 FAX:082-323641 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 TEL:0836-23738 FAX:0836-23740 移民署澎湖縣服務站 TEL:06-9267150 FAX:06-9269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