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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226
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一、訂定目的: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為規範於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台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二、法令依據:
(一)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第二點至第十點。
三、適用對象及核發證件:
(一)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申請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二)前款人民因處理緊急事故須進入大陸地區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並貼相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查核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戶籍日期)。
(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代申請人應繳驗身分證正本,且於申請書親筆簽名或蓋章;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申請者,旅行社須於申請書正面及背面蓋章。
(五)未成年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申請;由監護人代申請者,應附監護權證明文件。
(六)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七)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應另附說明書。
五、證件費用:免收規費。
六、申請方式:向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服務站臨櫃申請(不得以郵寄或網路等方式申請)。
七、申請地點:
(一)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
1.地址: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五號二樓。
2.電話:(0八二)三二三六九五。
(二)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
1.地址: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一三五之六號二樓。
2.電話:(0八三六)二三七三六。
(三)移民署澎湖縣服務站:
1.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一七七號。
2.電話:(0六)九二六四五四五。
八、所需時間:
(一)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五個工作日。
(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一個工作日(當日核發)。
九、注意事項:
(一)第二點所稱六個月,其在金門、馬祖及澎湖間遷徙之期間併計。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列人員應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