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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申辦本署各類案件免附戶籍謄本,省時省錢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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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已刪除申請各類案件須檢附戶籍謄本的規定,全面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戶籍資料,民眾無須再提憑戶籍謄本佐證;惟為證明申請人資格及身分,申辦案件時仍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洽本署各服務站申辦各類案件無須檢附戶籍謄本,可以臺灣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