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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及「港澳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在臺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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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及「港澳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在臺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比照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應繳納罰鍰,且有逾期居留情形者,將影響日後申請長期居留證、定居證時,在臺期間之計算。
請您多加注意您短期停留、長期居留證上的效期,在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持相關證件,至內政部移民署署各服務站辦理延期手續,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對於證件效期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致電服務站洽詢。
*相關法規,請洽: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