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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兄弟照過來提醒外籍勞工在臺居留應注意法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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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3-06-18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服務站
資料點閱次數:137
更新日期:2024-07-31
一、外籍勞工持居留簽證經查驗許可入國後,應於入國後15日內,向本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外籍勞工首次核發之居留效期為6個月,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應辦理延期居留;逾期居留者,除依逾期天數罰鍰外,將涉及是否須出境或禁止入國等事宜。
三、外籍勞工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15日內,向本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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