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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得刊登跨國婚媒廣告 移民署依法開罰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140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廣告,但仍有民眾違法刊登。該署於近日召開的審查會議中,針對在臉書社團及電視刊登招攬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的民眾決議裁罰,計有17件,裁罰金額自新臺幣(以下同)3萬5,000元至30萬元不等。移民署提醒有意組成跨國(境)婚姻家庭的民眾,勿輕易相信網路廣告,應多查詢合法婚姻媒合團體,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同時呼籲提供媒合服務者,切勿以身試法,移民署將加強網路巡查力度以維法紀,並保障民眾權益。
移民署說明,屢有民眾向該署反映,在網路看到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並附有美女照片而與刊登者聯絡,但事後發現服務品質不佳,相親對象和刊登落差大,且有訛詐金錢嫌疑。經移民署以民眾提供資料進行網路巡查,發現和該署已經調查掌握的網域對象相同,鎖定目標深入追查,在蒐證完全後,提送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審查小組進行裁罰審議。此次計有17件違規案件,14件屬臉書社團貼文,2件為實體張貼廣告,1件為電視廣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違法者裁罰金額10萬元至50萬元,且可連續裁罰,以收嚇阻效果。若有涉詐欺行為,並將移送偵辦。
移民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易相信網路臉書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也勿蒐尋未經許可的私人婚媒網站,以免因資訊不透明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移民署表示目前有30家經該署許可的婚姻媒合團體(查詢網址http://immigration.gov.tw),可提供媒合雙方交流平台及相關資訊,並應簽訂書面契約收取付費收據,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