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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移民署「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賡續計畫」之「行動設備借用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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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72
一、配合本案實際執行辦理情形,修正借用機制相關內容。

二、因應本項服務僅提供於我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地區申請使用,借用申請書內容酌予增修。

三、檢附本署「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賡續計畫」行動設備借用機制、修正對照表及行動設備借用申請書各1份。

檔案下載

  • 申請書 pdf
  • 計畫 pdf
  • 修正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