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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台逾期居(停)留,應如何辦理出國手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497
逾期居(停)留90日以下,得在國境事務大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未滿14歲者,不在此限),須由專勤隊調查並製作筆錄後,由居(停)留地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
(一)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護照及簽證。
3、相關證明文件。
4、繳納罰鍰。
(二) 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6、未滿18歲者減半,未滿14歲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