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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即出國,可否將護照及外僑居留證郵寄回臺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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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455
否,外勞於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申請核發重入國許可,出國後不得再予補辦。故如欲再回臺灣,應在國外重新辦理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入國,並於入國後至居留地服務站報備,始得回復原居留身分惟若遇有外勞隨行雇主出入國,係因病就醫等,基於人道考量得於我國際機場入國後,至居留地服務站補貼重入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