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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有延期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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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0663
受理單位:移民署服務站(以居住地所在縣市服務站為送件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申請書並貼最近1年內同國民身分證規格之2吋彩色照片1張。
2.護照。
3.外僑居留證。
4.臺籍配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證件費(每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