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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文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6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持相關文書正本向大陸當地縣、市涉臺公證處申辦涉臺公證書(並非每一個公證處都有權製發涉臺公證書,所以要到涉臺公證處申辦),並敘明「在臺灣使用」。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驗(查)證。 大陸各縣、市均有涉臺公證處,可以撥114查號臺查到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電話,再向司法局洽詢涉臺公證處之地址、電話。此外,也可以透過中國公證網(http://www.chinanotary.org)首頁左下方的「全國公證機構查詢」功能,查到當地公證處的訊息,然後撥打該公證處電話問明有無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去申辦。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02-2175-7000 傳真:02-2175-7100 ‧聯合服務中心(文書驗證):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02-2533-5995 傳真:02-2175-7070 ‧中區服務處: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電話:04-2254-8108 傳真:04-2254-8643 南區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  電話:07-213-5241 07-213-5242 07-213-5243 傳真:07-271-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