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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
- 資料點閱次數: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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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7-17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轄內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停(居)留業務,及新住民照顧輔導工作,服務項目如下:一、辦理外國人申請案件: (一)停留簽證延期。 (二)辦理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 (三)申辦外僑居留證及延期。 (四)申辦外僑永久居留證。 (五)外僑遷徒、住址及相關資料異動登記。 (六)外僑逾期居、停留之處理。 (七)外國人工作屆滿前離職出國或轉換新公司相關手續。 (八)外國人之居留證明書(需曾持用外僑居留證)。 (九)外國護照遺失證明。二、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團聚、探親、觀光、陸生、醫美健檢。 (二)大陸地人民來臺停留延期。 (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專案長期居留。 (四)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定居。 (五)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證延期。 (六)依親居留入出境許可證加簽、團聚加簽。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案件: (一)入境後申請居留證。 (二)居留期間之出入境證。 (三)申請在臺定居。 (四)多次停留之入出境證。四、無戶籍國民申請案件: (一)入境後申請居留證。 (二)申請在臺定居。五、臺灣地區人民申請案件: (一)役男申請出國核准。 (二)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六、其他申請案件: (一)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二)查詢有無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