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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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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女經營地下匯兌狠撈錢6年經手數仟萬元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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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專1080118A880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去年獲報李姓印尼女子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匯款回母國,經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和黃立夫指揮蒐證發現,50多歲印尼李嫌,嫁來臺灣取得身分後,一方面從事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失聯移工四處打工,另一方面在印尼當地招募印尼人士合資來臺成立人頭公司,經營印尼雜貨店作為掩護,再引進印尼人士來臺,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暗地從事臺印地下匯兌,協助印尼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半年匯兌金額至少超過新臺幣900萬元。李嫌自稱從事地下匯兌已6至7年,移民署辦案人員估計李嫌經手金額高達數仟萬元,經檢察官訊後以10萬元交保。
    專勤隊辦案人員表示,李嫌對全省各地前來匯款之印尼移工,每筆手續費收取新臺幣150至750元不等,經由地下匯兌匯錢到國外,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和銀行手續費支出,並提供專人到府服務,承辦人員進一步指出,李嫌更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為匯款人以規避追緝,並化零為整賺取手續費與匯差,手段相當高明。專勤隊隊長趙志成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核可立案之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全案依偽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移民署自108年1月1日起推動「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優惠政策,為期半年,鼓勵在臺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結束後將提高逾期罰鍰,延長禁止入臺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