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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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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參訪移民署高雄收容所 收容人權設施深獲法官肯定!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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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參訪A880 為增進瞭解在臺違法違規外籍人士收容案件處理流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莊秋桃院長偕同該院法官27人,於3月18日上午參訪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藉此增進轄區內司法與行政機關瞭解及互動聯繫。
    此次參訪項目以人權設施為重點,包括「領事及律師接見室」、「圖書室」、「健身空間」、「遠距庭審室」、「祈禱室」、「會客室」與「親子室及親子會見室」等空間,同時瞭解高雄收容所辦理收容案件運作的流程,其力求「收案迅速」、「審件確實」及「戒護安全」等作法讓法官們印象深刻,並予肯定。
     位於高雄市永安區光明三巷17號的高雄收容所,以高度的人權思維進行收容管理作業,進而設置多項人權設施,平時與各級法院進行遠距視訊系統庭審更是重要的一環。自107年11月19日開設以來,高雄收容所便與橋頭地方法院協力合作,以遠距視訊庭審的方式提供受收容人法律訴訟權利,免除往返法院舟車勞頓,至目前為止,已有500人接受視訊庭審,平均一星期的視訊庭審約有40場。
    所長謝友發表示,高雄收容所目前受收容人數近200人,春節連續假期最多達304人,自開設迄今短短4個月,已陸續遣返了近1千名受收容人,非常感謝橋頭地方法院的全力支持配合實施遠距視訊審理,不僅充分保障收容人權,更能節省移民官所外應訊戒護所需人力。  
    高雄收容所是該署南部地區唯一收容違法外來人士的大型收容所,收容對象大部分是逾期停留居留的外籍人士或失聯移工,其中少部分涉嫌偽造文書、竊盜甚或吸毒等刑事案件,一旦由國安團隊查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得予收容,收容最主要目的為強制驅逐出國(境)的保全措施。
    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大公約,由於收容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應依據法定程序經由公平審判,因此,遠距庭審的實施對於受收容人權益保障影響重大,除加速受收容人司法偵審進度,並避免戒護過程的車程奔波,未來高雄收容所將持續與法院等單位攜手合作,善用科技,兼顧安全與人權,精進收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