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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直聘雇主及仲介公司們請注意!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19
對於初入境外籍勞工6個月效期之居留證,建請於居留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再申請延期換證,避免申辦新證後因舊證所剩效期太長以致疏忽忘了領取新證,引發不必要的誤會及麻煩,敬請直聘雇主及仲介公司們能加以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