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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一般類)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56
賽珍珠獎助學金DM 一、計畫緣起    為提供全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適當的教育資源與支持,增加其學習動機、提升競爭力,特別辦理本計畫。希望以獎學金發放的方式,提供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一份學習資源的挹注,並同時鼓勵孩子積極向學,為國家人才培育的奠基盡一份心力。

二、對象

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三、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1.國小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90分(優等)以上。

2.國中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

3.高中職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4.大專院校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四、評分比例

50%家庭背景;40%學科學習表現;10%其他特殊長才表現。

五、申請時間

111年8月8日(一)至111年9月30日(五)。

 

六、申請方式

 

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送達至本會,需備文件如下:

1.獎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

 

七、評選結果公告

評選結果將於11月7日(一)公告在本會官網,並另行紙本通知頒獎典禮時間與地點。

八、其他注意事項

  • 本會服務中之家庭子女,考量福利資源分配合理性,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本獎學金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等違法之情事,經查屬實,無論得獎與否,一律取消資格,不得異議,獲獎者必需返還已領取之獎金。
  • 郵寄前請檢查相關文件是否備齊,若有缺件視同棄權,不予補件。
  •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將於會內留底存查,不予退件。
  •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並以官網公告為主。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

檔案下載

  • 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申請表 docx
  • 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 簡章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