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動態
- 1 修正「各機關應用移民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十二、十三點
- 2 預告「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修正草案
- 3 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4 修正「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5 訂定「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
- 6 修正「強制(驅逐)出國(境)案件審查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10點、第12點、第15點規定,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7 訂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
- 8 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9 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10 修正「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11 修正「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修正案」,自113年3月1日施行
- 12 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自113年3月1日施行
- 13 修正「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點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14 修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15 修正「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16 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17 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18 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部分條文
- 19 訂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 20 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21 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
- 22 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23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1120214修正)
- 24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120208修正)
- 25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
- 26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
- 27 修正「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 28 訂定「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自107年2月8日施行
- 29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 30 公告大陸地區人民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之有效簽證,得取代財力證明,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自108年4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