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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驗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嘉義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539
本署受理案件時,於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請經海基會驗證。 自海基會與大陸方面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後,目前雙方同意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以供核對之範圍, 包括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及 專業證明等類別。此外,除前述類別,凡當事人持大陸製作之涉臺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海基會將俟大陸公 證協會將公證書副本寄達後,進行驗證作業,經核對公證書正、副本無訛,即核發證明。
服務單位
(一)「聯合服務中心」(地址為10465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9:00-17:0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9:0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2)2533-5995,服務時間為9:00-17:00(例假日休息)
(二)「中區服務處」(地址為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17:0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4)2254-8108,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三)「南區服務處」(地址為80288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17:.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7)213-5245,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檔案下載

  • 海基會文書驗證(郵寄) pdf
  • 海基會文書驗證(臨櫃) pdf
  • 郵寄申辦文書驗證流程(pdf檔案) pdf
  • 臨櫃申辦文書驗證流程(pdf檔案)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