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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新生兒回臺設籍,一定要在20歲前申請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458
一、未滿20歲
海外新生兒如果想要在臺灣入戶籍後就出境,請父母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外文與中文譯本的出生證明及外文的預防接種證明,小孩可以持外國護照(或向駐外館處申請無身分證字號的我國護照及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回國後,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申請定居證要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及郵寄時間,拿到定居證才可以到戶政事務所入戶籍;入戶籍後,還要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有身分證字號的我國護照,才可以返回僑居地,因為辦理護照要5天,所以,建議您至少要在臺灣停留14天以上,才比較妥當。如果小孩超過6歲,就不是提供預防接種證明,而是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由於在臺灣做體檢要花1星期左右,才會拿到健檢報告,所以,建議您停留3星期辦理。在此提醒您,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的婚,臺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也請一併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結婚證書,在小孩申請定居時提供給移民署參考。二、20歲以上
如果國人子女年滿20歲以上,就要經由先居留後定居的程序,才可以入戶籍。首先,要向駐外館處申請我國護照及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法令規定,持外照入國者,不得申請居留),及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出生證明及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的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持我國護照入國後,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再將吋彩色脫帽相片1張、我國護照、外國護照(未取得僑居國公民身分者,為僑居地的永久居留證明或長期居留證明)、已驗證的出生證明及警察紀錄證明、健檢合格證明、父母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新臺幣1千元等文件,向居留地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拿到居留證後,要符合居住期間(指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的規定,才可以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始可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其中申請文件之一"父母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是父(或)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