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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可公司經營、不可刊登廣告、不能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詳情請上本署「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96
111年跨國婚媒宣導影片 跨國()婚姻媒合不可公司經營、不可刊登廣告,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跨國()婚姻媒合不能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詳情請上本署「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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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7 移民署跨境婚媒標案-30秒版-最終版 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