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金馬澎)多次入出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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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連江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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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02-16
申請核發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依前項申請者,應備文件及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附最近1年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在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
(四)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查核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戶籍日期)。
第一項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包括經許可在金門、馬祖及澎湖居留之期間;其在金門、馬祖及澎湖間遷徙者,設有戶籍或居留之期間併計之。
#如已辦理護照請直接使用護照入出境
有任何疑問請洽0836-23736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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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馬澎申請書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