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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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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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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1短期替代照顧服務-1 為強化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累計可達1年52日,本部業於111年12月26日函頒,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