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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同婚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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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列表圖 台灣於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保障同性別的2人成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養上卻規定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立法院院會於5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台灣在2019年時,宣告同性婚姻已成為台灣的公共秩序,因此開放同性婚姻登記、也開放跨國登記,無論配偶的國家是否承認同性婚姻,只要在台灣登記結婚、就能夠合法成婚,但面對血緣收養問題,當時仍然沒有配套措施。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指出,每年都會接到至少200通以上,關於收養以及生孩子的相關諮詢,許多同性伴侶之前只能透過單身收養孩子,現在他們終於不用等待司法訴訟的流程,就可以圓一個成家的夢想,對於等待收養的孩子也將會是一份禮物。通過施行修正案,讓同性伴侶就算無血緣也能收養,令許多伴侶們紛紛覺得感動、並且認為台灣的婚姻平權更邁向進步,孩子們也終於不用在法律上被迫單親,能開心的擁抱自己的媽媽、或爸爸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