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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 修法四大面向一次看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65
  • 更新日期:2024-07-30
擷取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內政部說明,經盤點原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後,為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以及增進被害人人權保障,此次共修正了47條條文,並聚焦四大面向。第一,修法與國際規範及趨勢接軌,並增訂刑事處罰要件。內政部說表示,此次增訂意圖剝削或故意使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納入勞動剝削範圍,同時增訂相關刑事處罰要件。第二,強化被害人權益保護,增訂鑑別不服異議制度。內政部指出,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應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核心,因此增訂疑似被害人不服司法警察鑑別結果者,得經原鑑別單位向其上級提出異議,未來也會訂定相關的行政規則,將異議處理程序中納入外部人員的審核意見。此外,這次也增訂非機構式的安置服務,讓被害人在外居住時,也能獲得陪同出庭及經濟補貼等服務措施。第三,擴大嚴懲,攔堵人口販運惡行。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法增訂犯罪分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意圖剝削,以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手段從事販運行為時,則採取事前防堵的刑事處罰機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未滿18歲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增強政府採購與人權治理防護連結。內政部說,此次修法增訂犯下人口販運罪而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五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幅度較大,後續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