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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鼓勵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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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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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30
為促進本國人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工作,減少家庭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提高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之意願。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但未聘僱之家庭雇主,透過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並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且符合相關規定者,雇主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補助金,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最長12個月。相關資訊歡迎就近洽詢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長照就業服務專區」(網址: 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special2/care/docDetail.aspx?uid=2065&docid=33129)查詢,亦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