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進校園宣導法令知識 僑外生就學生活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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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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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0-07
新北市服務站陳嘉明專員表示,今年外國人逾期停、居留者已提高罰鍰,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請學生特別注意居留效期,須於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延期,一旦逾期居留除了須繳納高額罰鍰,還要面臨出境的風險,影響就學權益甚鉅。如有搬家情形,一定要在30天內申請變更居留地址,否則將處以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另外,僑外生來臺如果希望利用課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務必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屆期前可重新提出申請,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工作期間不在此限。僑外生如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面臨出境的窘境。如學生有遭受苛扣薪資、被限制自由或通訊而無法任意離開、遭受暴力虐待或不當債務約束等情形,請撥打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
林財榮主任表示,來臺就學的僑外生逐年增加,是臺灣就業市場的重要生力軍,期望僑外生能充分瞭解法規內容,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觸法。希望每位學生在臺灣都能安心就學,展現自身才華,快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