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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死者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97
非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及其他因法律衍生有身分或財產上之利害相關之人。另所謂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係指公務機關(如法院、檢察、稅務及地政等機關)之補正通知或明確載明須查詢入出國相關內容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