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之簡體字與正體字使用疑義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70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各類書表之姓名文字應使用通用字典(辭源、辭海、康熙)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但當事人對簡體字對應正體字認定有疑義要求更正時,若符合姓名條例規定,將尊重當事人意願選擇,必要時本站得請當事人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