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入出境許可遺失、毀損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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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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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由邀請單位、申請人或代申請人向移民署辦理]◎如遇因特殊情事(如遭逢意外事故、重病),請即洽邀請單位申請延期。入出境證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
(一)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1.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說明書。
4.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5.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二)已入境者:
1.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遺失、滅失或毀損說明書。
4.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5.委託書 (陸生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申辦費用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單次證新臺幣6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已入境者補(換)發費用新臺幣300元(單次證);新臺幣1,000元(多次證)。
貼心小叮嚀
注意事項:一、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之多次證,效期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證件有效期間與原證同);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換發之多次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依教育部核定之修業期間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