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大陸配偶有延期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556
受理單位: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應備文件及費用:1.延期申請書。2.臺灣地區居留證。3.依親對象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4.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其他大陸地區證照正本(正本驗畢歸還)。5.延期費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