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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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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3-01-30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資料點閱次數:481
大陸配偶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不行拿到依親居留證,與配偶離婚10日內就應離境(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目的消失,應自消失之日起10日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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