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招募志願服務人員公告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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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9-18
壹、計畫目的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下稱國境大隊)職司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核發入出境許可等各項入出國安全管制工作,為國家門戶的第一道守護者,更是國際交流與服務的第一線。為持續維持良好服務品質,一方面提升國境為民服務工作量能,另一方面使民眾透由參與志願服務過程,能夠瞭解政府對於提升臺灣國際形象之用心與努力,爰招募志願服務人員協助國境大隊相關非核心業務。
貳、服務項目
一、引導入出境旅客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設備(e-Gate)。
二、協助入境旅客填寫入國登記表。
三、入出境旅客動線引導、簡易諮詢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協助事項。
參、資格條件
一、年滿18歲,身心健康、對國境服務工作具有熱忱者。
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不得有刑事紀錄。
三、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肆、招募人數與服務次數
一、招募人數:5人。
二、服務次數:每人每月服務次數至多8次。
伍、班表時段
每人每日分為上午班或下午班,上午班自8時起至12時止,下午班自13時起至17時止,各4小時。
陸、服務地點
國境大隊各機場暨港口隊(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主)。
柒、招募方式
將報名資訊公告於本署網站或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如附件-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志願服務報名表)。
捌、相關福利、義務及考核
一、國境大隊不提供薪資、膳食、宿舍,提供志願服務交通期間之意外事故保險,並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交通費(志工服務費)。
二、每人需參與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三、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四、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五、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六、遵守本署考核及其他規範。
玖、經費
一、志工團體保險費: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3元,5人計165元。
二、交通費(志工服務費):每人每趟來回110元,每人每月需880元(110元*8趟),5人計4,400元。
三、來源:由國境大隊業務費支應。本案以志工到任日為志工團體保險開始日,並依志工實際服務次數提供交通費(志工服務費),由國境大隊零用金支付後,依規檢據辦理核銷事宜。
拾、其他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者,依志願服務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增修。
拾壹、附錄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志願服務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