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勿違規攜帶或郵寄豬肉製品入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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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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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8-09
為有效防堵非洲豬瘟,請配合遵守相關規定:
1.不要從違規攜帶肉品及肉製品 (家畜家禽都不行)
2.請家人朋友不要寄送任何肉品及肉製品
3.不要網購國外產地不明的肉製品
4.收到不明肉品請丟一般垃圾勿丟廚餘,或送交防檢局或動保處
再次嚴正提醒一次,嚴禁從國外攜帶、郵寄及快遞等方式違規夾帶豬肉製品來臺。違規輸入肉品依規定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泰國1月11日宣佈發現非洲豬瘟(ASF)病毒,即日起自泰國入境旅客若違規攜帶豬肉製品,第一次罰款20 萬元,第二次重罰100 萬元,若未當場繳清罰款,將拒絕入境,直接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