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文書驗證流程及申請表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406
- 更新日期:2024-08-01
1.填寫「文書驗證申請書」:每一字號公證書應填寫一份,申請書可自行影印使用。
2.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代理他人申請者,請提出申請人出具之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檢附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正本乙份:若公證書有數字號者,每一字號公證書正本各乙份。
4.繳費方式:
◦臺灣:每一字號公證書應購買受款人為「海基會」之匯票或現金新台幣三百元,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有數份而字號相同者,第二份以上每份再加新台幣一百五十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加收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大陸:每一字號公證書應繳納美金十元,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有數份而字號相同者,第二份以上每份再加美金五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加收美金五元。
5.郵寄:備妥前述資料及費用後,以掛號郵寄「10465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
6.自行影印公證書留底,以備查詢。二、檢送「文書驗證申請書」及「申請文書驗證手續」各乙份,併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