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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來臺後,多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314
  • 更新日期:2024-08-01
外籍配偶在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時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6個月之限制(詳情請逕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