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偽造機票及停航證明企圖延期 移民官鷹眼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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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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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2-24
查獲國內首宗以臉書購入不實停航證明文件
新冠肺炎期間,外國人在臺居留效期屆滿或居留原因消失,如因航班限制無法如期離境者,得檢具運輸業者(含旅行社)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離臺期限30日。阮男為了滯留在臺打工並與妻子團聚,因此自行透過臉書覓得1名年籍不詳越南籍女子,佯稱越南盾100萬元,即可獲得機票及航班取消證明,阮男提供個人護照相片檔,並請越南家人匯款後,該女子便回傳機票及航班取消證明電子檔。阮男旋即將檔案列印後,逕向移民署人員申請延期,惟移民署人員識破該證明文件為不實時,阮男仍嘴硬辯稱不知情,最後無法順利延期。
持偽造證件申請延長離臺期限恐關3年又禁止入國6年
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隊長莊懿強呼籲,請外來人口合法申請延長離臺期限,若使用偽造、變造或不實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將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另遭禁止入國最長6年,勿以身試法,本案移民署將持續向上溯源追查,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