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本署各類申請案免附戶籍謄本,請民眾勿再至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謄本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33
一.依本署106年2月21日移署入字第1060012671號函辦理
二.辦理本署各類申請案,如需身分證明文件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即可,勿再至
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