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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之資格與應備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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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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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8-08
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得向移民署在金門、連江、澎湖所設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 申請核發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依前項申請者,應備文件及證明文件:(一)申請書(附最近2年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二)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在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三)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四)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查核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戶籍日期)。第一項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包括經許可在金門、馬祖及澎湖居留之期間;其在金門、馬祖及澎湖間遷徙者,設有戶籍或居留之期間併計之。一旦戶籍遷離金門、馬祖及澎湖等地區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