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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唷!!外勞應於入境後15 日內申辦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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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2-10-02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
資料點閱次數:113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規定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按捺指紋不等同於提出外僑居留證之申請,故外籍勞工仍須於入國後15日內,向本署提出外僑居留證之書面申請,外勞應於入境後15 日內申辦居留證與按捺指紋,逾時申辦,將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請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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