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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詐騙集團常用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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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671
  • 更新日期:2024-07-31
保護個資

注意防範詐騙集團常用詐騙手法 (一)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一、網路購物詐騙:

(一)詐騙手法:
被騙者都曾經透過購物台或拍賣網站買東西,但在幾天後會接到「賣家」或「網站員工」來電,聲稱「因簽單登錄錯誤」,將會造成「買家」的帳戶每個月自動扣款,為避免「買家」損失,必須再去操作一次「自動提款機」,才能恢復原設定。「買家」相信了這番說詞,因擔心財物損失,且又不知如何操作提款機,一邊以手機聽從歹徒指示、一邊按鍵,從「英文操作」開始,輸入所謂的代碼,該代碼其實是「匯款金額」與「歹徒帳號」,直到轉帳交易成功,帳戶內的存款被轉走,才發現被騙。

(二)防範方法:

1.養成查證習慣,勿聽信不明來電指示。

2.自動提款機沒有取消約定扣帳功能,千萬不要依照電話指示操作自動提款機。

3.來電顯示不能信,請掛斷來電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證,或撥165專線查證,勿聽信來電電話。

4.0200、0800、0900、0204起頭之電話都是虛擬碼,只能單方聽電話,無法撥出,亦不會顯示號碼於被害人手機上。

 

二、牢記三不&三要原則
(一)不聽信電話通知,要保持冷靜。
(二)不告知個人資料,要立即查證。
(三)不依據所留電話查證,要報警處理。

三、假冒警政、司法公務機關詐騙:

(一)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假冒警察機關名義,以電話通知民眾,因查案時發現民眾遭歹徒冒名申辦帳戶,涉嫌洗錢詐欺,已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稍後電話就轉接給假冒的檢察官,告知曾傳喚出庭,惟民眾未到案,現在要查清帳戶內資金流向,民眾必須將存款領出交給法院保管或匯款至實際為歹徒取得之人頭帳戶,卻謊稱為國家安全帳戶,並告訴民眾於案情釐清後就退還,進而騙取錢財。

(二)防範方法:
1.法院或警察機關辦案,不會收取當事人現金、亦不會要求匯款。2.法院或警察機關不會監管當事人帳戶。3.法院不會用傳真方式,將傳喚書送給當事人,一定會以掛號信函送達。4.院檢警辦案不做電話筆錄。

四、網路援交詐騙︰
  (一)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運用「援交」並結合「羞於告知外人」之心理,其運用手法已漸趨「恐嚇化」,對民眾恐嚇方式如「找黑道擺平」、「電腦故障」等藉口,誘騙民眾去操作提款機,繼而再不斷以「操作錯誤」為由,打電話騷擾、恐嚇被騙者,甚而再假藉國家金融機構以辦理「安全帳戶設定」名義,清空被害人所有存款。
  (二)防範方法:
    1.網路交友要謹慎,最好不要透露住址、學校、公司、家中電話等資料,以免成為歹徒恐嚇把柄。
    2.ATM(自動提款機)已成為歹徒最佳詐騙工具,切勿聽從來電電話指示操作按鍵。
    3.一旦發現操作ATM,存款遭轉走,應立刻報案,只有報案,才能終結歹徒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