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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何申請來臺短期停留?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7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來臺短期停留,請至移民署駐外據點申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移民署未設據點地區請至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辦。移民署各據點詳細地址及聯絡電話查詢路徑:
移民署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便民服務專區→駐外據點→查詢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
二、我國護照或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三、 僑居地居留證明。
四、單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600元(單程者300元),1年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3年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於國外申請臨人字號入出國許可者,免費。
五、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其餘規定查詢 :
移民署官方網站→申辦專區→申請須知→無戶籍國民→須知代碼0301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短期停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