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要如何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呢?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312
- 更新日期:2019-05-03
(一)外國人:經核發多次重入國許可,且持有下列證件之一 :
(1) 外僑居留證
(2) 外僑永久居留證
(3) 就業PASS卡
(二)外國人持有外交部核發之外交官員證。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經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且持有與臺灣地區居留證相同效期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四)香港或澳門居民具居留身分且取得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五)大陸地區人民 : 經核發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依親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
2.符合上述資格之人士申請自動通關時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參考附件)
3.外來人口使用自動通關方式
(一)持居留證之外國人(含外交官員證)或無戶籍國民:
(1) 持「晶片護照」或「居留證」通關,透過護照機讀取辨識。
(2) 生物特徵識別(臉部辨識與指紋辨識)。
(二)持居留證之港澳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1) 持「多次入出境證」通關,透過護照機讀取辨識。
(2) 生物特徵識別(臉部辨識與指紋辨識)。 ~花蓮縣服務站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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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外來人口申請自動通關時需檢附證明文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