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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從國外違規攜帶或寄送肉類製品,以免受罰,最高罰款新臺幣300萬元。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41
  • 更新日期:2023-03-25
單張不買清單多語_中印越 勿從國外違規攜帶或寄送肉類製品,以免受罰,最高罰款新臺幣300萬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統計,近期自印尼快遞違規輸入炸雞腸、牛肉丸等動物檢疫物案件有增多趨勢,請來臺之外籍人士不可以快遞或郵包寄送等方式輸入動物檢疫物,以防止口蹄疫、牛結節疹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最高罰款新臺幣300萬元。~移民署花蓮縣服務站關心您~